1. 合伙制企业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
民营其实就是私营,两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初,忌讳提及私营,所以就称民营,后来不避讳私营了,私营又逐渐被大家使用,因为私营更容易让人理解企业的性质。
现在民营、私营两个称谓都在用。
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上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
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替代说法,本质上民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拓展资料: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其实,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
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
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
因此,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义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2] 民营企业就是人民自主创办的企业。
2. 合伙制企业有什么特点
1.优点
1. 更多的资金资源。当两个或更多的人结合资金与贷款时,支付企业带来的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账单就会变得比较容易,为协助筹措资本(金钱)而设计的。
2. 共同管理以及互补性技能和知识的整合。经过仔细选择合伙人的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会轻松很多。
3. 存续时间较长。相关研究报告指出,1960年创业迄今的2,000家美国企业中,合伙企业成功经营的比率是独资企业的4倍。合伙人的互相监督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纪律。
4. 没有特殊税赋。如同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全部利润以所有者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征收。
2、缺点
1. 无限责任。每个普通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都负有责任,不论这些债务是由谁造成的,你必须为自己及合伙人的错误负责。
2. 利润的分配。分担风险代表着分享利润,同样也有可能引起冲突。合伙企业没有一个既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因此,利润分配有时会有不公正的情况。
3. 合伙人之间的意见相左。在金钱方面的意见不合只是潜在冲突之一。
4. 难以终止。一旦你投入了合伙关系,将很难全身而退(除非死亡)。
3. 合伙制企业的作用
北大纵横的绩效合伙制主要是以合伙人制度来分配项目利润,并改变传统的由母公司掌控公司的股权分配模式,转为以核心人才为核心的合伙制分配模式。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 项目分配和项目税后利润分配的分离。在传统的合伙人制度中,一般采用的是税后利润再分配的方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经理在项目上的收益取决于项目的最终成果。而项目利润的分配,往往与公司或团队的业绩有关,如果业绩不好,可能会影响到项目利润的分配。而在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中,采用的是预付款加进度款的模式,先由合伙人缴纳项目启动资金,再按进度收取进度款。当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利润的分配。
2. 收益的长期性。在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中,合伙人的收益是长期稳定的收益,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而获得的,而非基于短期的业绩。
3. 收益的波动性。在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中,合伙人的收益与项目的利润直接相关。项目利润越高,合伙人收益也越高;反之,项目利润下降,合伙人收益也会随之下降。
4. 激励的全面性。在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中,不仅对合伙人的收入进行激励,而且还对合伙人的工作量进行激励。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每个合伙人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从而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总体而言,北大纵横的绩效合伙制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团队合作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制度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链和管理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4. 什么是合伙制企业,它有什么作用
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一、优点: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3、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当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
4、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阅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众多经营者在共同利益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所长,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缺点:
1、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2、决策时滞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与差错。
3、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5. 合伙制企业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呢
商号和商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义不同:商号是指企业在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企业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如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商行则是指从事商业活动的机构,可以是个体户、公司、企业等。
2. 使用范围不同:商号一般只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并且一经注册就受到法律保护,不可随意更改。而商行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由更改,不需要进行专门的注册。
3. 保护程度不同:商号通常受到地域性保护,不同地区可以使用相同的商号。而商行则可以全国范围内使用,只要不与已有的商行重复即可。
4. 与商标的关系不同:商号和商标虽然都是商业标志,但它们的功能和用途不同。商号主要用于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则主要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商号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也可以作为商号使用。
6. 合伙制最大特点
优点:
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缺点: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有限,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大。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3、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7. 合伙制企业是属于什么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公司法》,而有限合伙企业遵照《合伙企业法》,公司制和合伙制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组织范畴。
控制权的区别
公司制
:同股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同股同权属性决定了股东依据其所持股权比例拥有对应的控制权,股东需要持有1/3以上的股权比例才拥有一票否决权,半数以上拥有相对控制权,2/3以上拥有绝对控制权。合伙制
:同股不同权。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少量出资、负责管理;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资、不参与管理。相较于公司制,合伙制的控制权更倾向于同股不同权原则,普通合伙人只需少量的出资份额就可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法人治理的区别
公司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为1-50人,董事会人数在3-13人,企业规模较小时,可只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股东会。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并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市前股东人数为2-200人,董事会人数在5-19人。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一定的权利,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制
:GP、LP、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构成,合伙人人数限制在2-50人,其中至少一个GP和一个LP;普通合伙人可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企业的事务进行决策,有限合伙人只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税收缴纳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还需就股权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根据企业收入及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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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伙制企业包括
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合作制,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