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
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为I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II型大城市);
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
需要说明的是,“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而市辖区内的农村地带,并不计入城区范畴。至于地级以上城市辖下的县市,更不计入中心城区范畴。